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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推出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
摘要: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让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更多的便捷,8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推出地便民办税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让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更多的便捷,8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推出地便民办税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让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更多的便捷,8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推出地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进行了公布.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总局进一步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二、完善纳税信用修复管理机制.税务总局明确纳税信用修复条件、统一修复标准、规范修复流程、畅通修复渠道,积极引导纳税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纳税信用.
三、推行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税务总局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开具等基本公共服务.
四、大力推动房地产交易事项一窗办理.各省税务机关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通过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综合办理窗口等方式,一次性收取房地产交易业务全部资料,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同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机关根据国务院要求,完成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国家平台对接工作,加强与同级政府部门协作,依托信息共享积极推进"一网通办".
五、实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网上撤销.税务总局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报错误的,纳税人可以网上办理撤销业务.
六、提升税收政策宣传推送精准度.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政策的适用对象,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宣传辅导精准推送服务.纳税人可减少自主查找、筛选适用税收政策的学习负担和时间.
七、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有条件的省税务机关试点通过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反馈以及增值税预缴申报等服务,让纳税人办理跨区域涉税业务更轻松.
八、推动一般退抵税全程网上办.各省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理误收多缴、入库减免、汇算清缴结算多缴等一般退抵税服务,纳税人网上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全程在线审核办结后,完成后续退税.
九、提供纳税申报提示提醒服务.各省税务机关在电子税务局"我的消息"中增加对临近申报期限还未申报纳税人的提示提醒功能,帮助纳税人及时履行纳税义务.
十、大力推广智能咨询.税务总局加快推出智能咨询系统,推广智能咨询平台网页端、APP端和小程序端,提供"7×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各省税务机关积极探索开发语音智能咨询,为纳税人提供便捷咨询服务.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聚焦为民服务解难题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推进自我革新,全力推动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扎实落地,真正解决纳税人和缴费人反映强烈的问题.在落实税务总局两批20条新举措基础上,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形成一批有本地特色的服务措施,更好服务纳税人、缴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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