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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天化股份起诉多家企业化肥商标侵权_铭优宝
摘要:
近年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坑农害农的现象屡禁不止,对农业生产造成恶劣的影响,同时也对正规厂商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因此,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化肥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作为驰名商标"三环"的生产商
近年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坑农害农的现象屡禁不止,对农业生产造成恶劣的影响,同时也对正规厂商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因此,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化肥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作为驰名商标"三环"的生产商
近年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坑农害农的现象屡禁不止,对农业生产造成恶劣的影响,同时也对正规厂商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因此,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化肥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作为驰名商标"三环"的生产商及经营商,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化股份)和云南三环新盛化肥有限公司(曾用名:云南三环中化美盛化肥有限公司、云南三环中化嘉吉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三环公司)已对山东美可辛化肥贸易有限公司、湖北三宁农资贸易有限公司、云南三环嘉吉化肥有限公司、昆明美晶丰化肥有限公司、云南三环美盛化肥有限公司以及李宝忠、石欣等单位和个人涉嫌侵害"三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正式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3月2日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云天化股份成立于1997年7月,属于中外合资的上市公司.云天化股份在云南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资产规模已超过700亿元人民币,出产的化肥产品久负盛誉,拥有"三环"等四个驰名商标,并获得了大量的荣誉称号.2016年7月,在多家权威机构共同发布的《2016年中国化工百强上市公司排行榜》中,原告云天化股份位列第一名.
原告云南三环公司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01年5月设立,最初企业名称为"云南三环中化嘉吉化肥有限公司".其中,"三环"为股东云天化股份的注册商标,"中化"为股东中化化肥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嘉吉"为股东美国嘉吉化肥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由于原告生产的"三环"牌磷酸二胺等化肥产品质量好,市场竞争力强,自2004年起便获得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产品质量免检证书》,并多次获得了"中国化肥100强""外商投资优秀企业"等荣誉称号.
化肥商标被侵权
2011年3月,被告石欣与王峰成立了"云南三环嘉吉化肥有限公司".
2011年6月,原告将企业名称变更为"云南三环中化美盛化肥有限公司".其中,"美盛"为股东美国美盛化肥公司的注册商标.5个月后,被告石欣再次联合王峰成立了"云南三环美盛化肥有限公司".
之后,由于原告云南三环公司及其股东向工商登记机关投诉,被告"云南嘉吉公司""云南美盛公司"于2014年8月被吊销营业执照.
2016年9月,原告云南三环公司发现被告"云南美盛公司"继续在全国各地实施违法侵权行为,便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7年2月28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云南美盛公司停止使用"三环美盛"作为企业字号;在《云南日报》登报赔礼道歉;赔偿原告云南三环公司损失5万元人民币.
但是,在上述判决生效后,被告"云南美盛公司"拒不予以执行.相反,被告"云南嘉吉化肥公司"和"云南美盛公司"在被告石欣、被告李宝忠、被告山东美可公司的操纵下,联合被告昆明美晶公司和被告湖北三宁公司,继续大肆生产、销售侵害原告注册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的化肥产品,共同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牟取非法利益.
2017年9月3日,河南省唐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了被告违法行为中的一起,并将相关情况通报了原告.
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原告称,湖北三宁农资贸易有限公司等7被告的上述行为, 涉嫌侵害"三环"的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湖北三宁农资贸易有限公司等7被告无视法院的生效判决,通过更名混淆名称,肆意侵害原告的注册商标权、企业名称权及其他合法权利,打乱已有的市场认知,长期非法侵占掠夺原告的市场份额,对原告的正常运营造成困扰和损害,给原告造成了极为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对化肥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在国际国内均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化肥领域的侵权现象屡禁不止,这不仅严重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大大伤害了农民的利益.净化化肥行业不仅需要行业自律,更多的还需要从法律层面上对这样的行为进行更加严格的惩治和约束.云天化股份、云南三环公司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积极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倡导和呼吁行业内外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为实现中国化肥行业的健康和繁荣发展而努力.
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作为驰名商标"三环"的生产商及经营商,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化股份)和云南三环新盛化肥有限公司(曾用名:云南三环中化美盛化肥有限公司、云南三环中化嘉吉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三环公司)已对山东美可辛化肥贸易有限公司、湖北三宁农资贸易有限公司、云南三环嘉吉化肥有限公司、昆明美晶丰化肥有限公司、云南三环美盛化肥有限公司以及李宝忠、石欣等单位和个人涉嫌侵害"三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正式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3月2日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云天化股份成立于1997年7月,属于中外合资的上市公司.云天化股份在云南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资产规模已超过700亿元人民币,出产的化肥产品久负盛誉,拥有"三环"等四个驰名商标,并获得了大量的荣誉称号.2016年7月,在多家权威机构共同发布的《2016年中国化工百强上市公司排行榜》中,原告云天化股份位列第一名.
原告云南三环公司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01年5月设立,最初企业名称为"云南三环中化嘉吉化肥有限公司".其中,"三环"为股东云天化股份的注册商标,"中化"为股东中化化肥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嘉吉"为股东美国嘉吉化肥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由于原告生产的"三环"牌磷酸二胺等化肥产品质量好,市场竞争力强,自2004年起便获得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产品质量免检证书》,并多次获得了"中国化肥100强""外商投资优秀企业"等荣誉称号.
化肥商标被侵权
2011年3月,被告石欣与王峰成立了"云南三环嘉吉化肥有限公司".
2011年6月,原告将企业名称变更为"云南三环中化美盛化肥有限公司".其中,"美盛"为股东美国美盛化肥公司的注册商标.5个月后,被告石欣再次联合王峰成立了"云南三环美盛化肥有限公司".
之后,由于原告云南三环公司及其股东向工商登记机关投诉,被告"云南嘉吉公司""云南美盛公司"于2014年8月被吊销营业执照.
2016年9月,原告云南三环公司发现被告"云南美盛公司"继续在全国各地实施违法侵权行为,便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7年2月28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云南美盛公司停止使用"三环美盛"作为企业字号;在《云南日报》登报赔礼道歉;赔偿原告云南三环公司损失5万元人民币.
但是,在上述判决生效后,被告"云南美盛公司"拒不予以执行.相反,被告"云南嘉吉化肥公司"和"云南美盛公司"在被告石欣、被告李宝忠、被告山东美可公司的操纵下,联合被告昆明美晶公司和被告湖北三宁公司,继续大肆生产、销售侵害原告注册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的化肥产品,共同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牟取非法利益.
2017年9月3日,河南省唐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了被告违法行为中的一起,并将相关情况通报了原告.
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原告称,湖北三宁农资贸易有限公司等7被告的上述行为, 涉嫌侵害"三环"的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湖北三宁农资贸易有限公司等7被告无视法院的生效判决,通过更名混淆名称,肆意侵害原告的注册商标权、企业名称权及其他合法权利,打乱已有的市场认知,长期非法侵占掠夺原告的市场份额,对原告的正常运营造成困扰和损害,给原告造成了极为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对化肥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在国际国内均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化肥领域的侵权现象屡禁不止,这不仅严重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大大伤害了农民的利益.净化化肥行业不仅需要行业自律,更多的还需要从法律层面上对这样的行为进行更加严格的惩治和约束.云天化股份、云南三环公司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积极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倡导和呼吁行业内外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为实现中国化肥行业的健康和繁荣发展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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