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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管理
摘要: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未注册商标,商标使用人不能取得专用权,也自然不受国家法律保护.那末,这种未注册标能否使用呢?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使」用商标注册与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未注册商标,商标使用人不能取得专用权,也自然不受国家法律保护.那末,这种未注册标能否使用呢?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使」用商标注册与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未注册商标,商标使用人不能取得专用权,也自然不受国家法律保护.那末,这种未注册标能否使用呢?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使」用商标注册与否采取自愿原则,以及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未注册商标也会顺势而涌生,同时,允许生产者或者经销者对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标不申请注册便可以在市场上销售.这一规定,对活跃商品市场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有些地方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做了一些限制,迫使生产者和经营者临时应急注册,这是不对的,违反了自愿注册原则.但是,允许商标不注册自由使用,不等于说商标法对这种商标丝亳不加管理,我们知道商标是商品的标志,如果不加管理或者管理不善,就违背了制定商标法、实施商标法的目的,就会出现了乱用、滥用商标的现象,这必然会给消费者带来不利,为社会造成危害,因此,加强对未使用注册商标的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一、使用未注册商标的范围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除药品、卷烟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外,其他商品都允许使用未注册商标.一般来说,对部分生产尚不稳定、产品尚未定型的商品或者地产地销的小商品可以使用不注册商标.依法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准许企业生产、销售或出门此商品.这种未注册商标同样可以参加优质产品的评比活动.
二、对未注商标的管理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对未注册商标的管理机关及管理办法.其管裡机关是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管理办法为:
(一)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法律规定
对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冒充注册商标,擅自在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国家规定的注或者注册标记的,或者在广告、商标说明书宣传中自称注册烹标欺骗消费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以制止,禁止其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停止广告宣传,封存或者收缴其商标标识,并限定在一定期限内改正,根据情节轻重,可予以通报或者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罚款.
在有的国家,比如印度,未注册商标如果冒充注册商标或者使用于未经注册使用的商品而伪称注册者,处以六个月以下的监禁或者五百卢比以下的罚金,或两者并科.
(二)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禁用规定
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了禁止用作商标的文字、图形如果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了这一规定,将禁止用作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用作商标时,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禁止其广告宣传,制止其产品在市场出售,封存或者收缴其商标标识,并限期予以改正,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或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罚款.
(三)产品质量不符规定
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应该保证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如果一个企业对自己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骟消费者的,视其情节轻重加以处理,对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其情节严重的,责令检讨,可以通报,并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两儐以下的罚款;对有毒、有害并且没有使价值的商品,予以销毁.例如,某厂在生产刺五加啤酒时,一九八三年三月二日办理了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尚未获核准,即非法印制带有"注册商标"字样的"天宏牌"商标瓶贴二十余万张.该产品质量低劣,不符合上报的投料标准.因此,该产品以次充好,且又冒充注册商标,严重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此情况査实后,处以①生产的刺五加香啤酒应按投料标准投料,并报该县物价管理委员会重新核价.②责令该厂停止使用带有《注册商标》标记的"天宏牌"商标瓶贴.③责令该厂负责人作出书面检讨.④处以罚款2000元.
违反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而受到工离行政管理部门处分的,如果未注册商标使用人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决定理由不成立或者理由不充分而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15天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如在规定期限内有特殊原因,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延期后仍来不及办理的,还可以经第一次延期期满前,申请再次延期三十天.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权利,不致因某种原因而丧失申请复议的机会.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罚款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在收到复议决定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样规定,是给予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准司法权进行制约.但是,当事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就应该自动履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罚款决定,如数上缴罚款;如果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使用未注册商标的范围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除药品、卷烟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外,其他商品都允许使用未注册商标.一般来说,对部分生产尚不稳定、产品尚未定型的商品或者地产地销的小商品可以使用不注册商标.依法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准许企业生产、销售或出门此商品.这种未注册商标同样可以参加优质产品的评比活动.
二、对未注商标的管理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对未注册商标的管理机关及管理办法.其管裡机关是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管理办法为:
(一)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法律规定
对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冒充注册商标,擅自在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国家规定的注或者注册标记的,或者在广告、商标说明书宣传中自称注册烹标欺骗消费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以制止,禁止其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停止广告宣传,封存或者收缴其商标标识,并限定在一定期限内改正,根据情节轻重,可予以通报或者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罚款.
在有的国家,比如印度,未注册商标如果冒充注册商标或者使用于未经注册使用的商品而伪称注册者,处以六个月以下的监禁或者五百卢比以下的罚金,或两者并科.
(二)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禁用规定
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了禁止用作商标的文字、图形如果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了这一规定,将禁止用作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用作商标时,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禁止其广告宣传,制止其产品在市场出售,封存或者收缴其商标标识,并限期予以改正,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或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罚款.
(三)产品质量不符规定
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应该保证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如果一个企业对自己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骟消费者的,视其情节轻重加以处理,对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其情节严重的,责令检讨,可以通报,并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两儐以下的罚款;对有毒、有害并且没有使价值的商品,予以销毁.例如,某厂在生产刺五加啤酒时,一九八三年三月二日办理了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尚未获核准,即非法印制带有"注册商标"字样的"天宏牌"商标瓶贴二十余万张.该产品质量低劣,不符合上报的投料标准.因此,该产品以次充好,且又冒充注册商标,严重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此情况査实后,处以①生产的刺五加香啤酒应按投料标准投料,并报该县物价管理委员会重新核价.②责令该厂停止使用带有《注册商标》标记的"天宏牌"商标瓶贴.③责令该厂负责人作出书面检讨.④处以罚款2000元.
违反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而受到工离行政管理部门处分的,如果未注册商标使用人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决定理由不成立或者理由不充分而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15天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如在规定期限内有特殊原因,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延期后仍来不及办理的,还可以经第一次延期期满前,申请再次延期三十天.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权利,不致因某种原因而丧失申请复议的机会.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罚款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在收到复议决定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样规定,是给予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准司法权进行制约.但是,当事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就应该自动履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罚款决定,如数上缴罚款;如果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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