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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的发展趋势更加强调保护功能
摘要:
从1986年国家商标局首次开展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以来,历经二十余年的发展,驰名商标从新生事物到逐渐为国人接受并广泛运用.作为法律保护的一项制度,多年来,中国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是好事.但近年来
从1986年国家商标局首次开展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以来,历经二十余年的发展,驰名商标从新生事物到逐渐为国人接受并广泛运用.作为法律保护的一项制度,多年来,中国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是好事.但近年来
从1986年国家商标局首次开展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以来,历经二十余年的发展,驰名商标从新生事物到逐渐为国人接受并广泛运用.作为法律保护的一项制度,多年来,中国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是好事.但近年来,对中国驰名商标的争议之声四起,有支持也有反对,更有主张废除的.每年的全国人大、政协会议,均有代表委员通过各种渠道发表对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意见,理论学术界和实践工作者也都有不同声音,各界对此莫衷是一.
我们认为,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最初出现在西方国家,并逐渐成为国际通行的制度,取得的积极成绩和正面作用不容抹杀.更为重要的是,作为项国际成熟的制度,他国用这件武器来保护自己国家的商标知识产权,同样我们也需要用这件武器来装备自己,这是国际对等原则的体现,更是维护国法制完整、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需要,也是支持全社会创业创新、保护商标所有权人权益的需要.因此,驰名商标认定保护制度不能废、不应废也不会废,必将予以坚持并进一步加以完善.更加强调保护的功能
当前,社会上对中国驰名商标存在不少误解,有人将其看做一项荣誉不懈追求,有人把中国驰名商标数量当做地方政绩工程加以攀比,更有甚者提出花多少钱可以买到中国驰名商标,这些现象,究其原因,都是因为对中国驰名商标的作用理解有偏差.中国驰名商标是用来干什么的,第一答案、首要答案是商标权保护的手段之一.当然延伸开来,也可以说是对企业商标驰名的证明、市场信誉高的证明、消费者熟知的证明、企业强大的证明等,但这都是外在的、衍生的,其内在本质就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商标权.
近年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到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人,也频频就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问题通过答记者问新闻媒体专版宣传介绍等形式,予以澄清和强调,呼吁社会公众特别是相关企业正确地认识中国驰名商标,并依法准确地运用中国驰名商标,保护合法权益,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更加强调保护的功能,对正本清源、回归本质、杜绝为认定而认定、消除各地盲目攀比、有效减少腐败和徇私舞弊等有很大的作用和好处.
与此相对应,为突出保护功能,今后在重点审查商标是否驰名的同时侵权行为是否可能损害驰名商标人的利益,侵权事实与可能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应予以更多的关注.现阶段,特别是对国内权利人,在侵权事实没有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申请人权益的情况下,如符合驰名商标认定条件的,一般同时也予以认定.但今后,围绕驰名商标的保护功能,相关要求会越来越高,只有需要保护时才予以认定的原则应会执行得更严格.
我们认为,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最初出现在西方国家,并逐渐成为国际通行的制度,取得的积极成绩和正面作用不容抹杀.更为重要的是,作为项国际成熟的制度,他国用这件武器来保护自己国家的商标知识产权,同样我们也需要用这件武器来装备自己,这是国际对等原则的体现,更是维护国法制完整、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需要,也是支持全社会创业创新、保护商标所有权人权益的需要.因此,驰名商标认定保护制度不能废、不应废也不会废,必将予以坚持并进一步加以完善.更加强调保护的功能
当前,社会上对中国驰名商标存在不少误解,有人将其看做一项荣誉不懈追求,有人把中国驰名商标数量当做地方政绩工程加以攀比,更有甚者提出花多少钱可以买到中国驰名商标,这些现象,究其原因,都是因为对中国驰名商标的作用理解有偏差.中国驰名商标是用来干什么的,第一答案、首要答案是商标权保护的手段之一.当然延伸开来,也可以说是对企业商标驰名的证明、市场信誉高的证明、消费者熟知的证明、企业强大的证明等,但这都是外在的、衍生的,其内在本质就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商标权.
近年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到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人,也频频就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问题通过答记者问新闻媒体专版宣传介绍等形式,予以澄清和强调,呼吁社会公众特别是相关企业正确地认识中国驰名商标,并依法准确地运用中国驰名商标,保护合法权益,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更加强调保护的功能,对正本清源、回归本质、杜绝为认定而认定、消除各地盲目攀比、有效减少腐败和徇私舞弊等有很大的作用和好处.
与此相对应,为突出保护功能,今后在重点审查商标是否驰名的同时侵权行为是否可能损害驰名商标人的利益,侵权事实与可能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应予以更多的关注.现阶段,特别是对国内权利人,在侵权事实没有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申请人权益的情况下,如符合驰名商标认定条件的,一般同时也予以认定.但今后,围绕驰名商标的保护功能,相关要求会越来越高,只有需要保护时才予以认定的原则应会执行得更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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